其中最重要的一项,就是我的目击证词。
我说自己在晚上九点四十分左右,看见周明远从陈雅婷住处附近离开。
我还记得他的衣服。
深色外套、灰色长裤。
甚至连他当时走路的方向,都描述得一清二楚。
可事实上,那天晚上,我根本没有去过那条街。
我把资料翻到最後。
里面夹着一张照片。
照片上的女人穿着米白色洋装,长发披在肩上,笑起来有一对很深的酒窝。
她站在一家餐厅门口,亲昵地挽着我的手。
内容未完,下一页继续阅读