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没有喝。
只是把压在收据本下面的信封拿了出来。
十年又四个月。
我已经十年又四个月,没有收到任何与那场官司有关的消息。
这个数字并不是我刻意记住的。
只是有些事情,即使你不想记得,它也会自己留在脑袋里。
我沿着信封边缘撕开封口,抽出里面的文件。
第一眼看见的,是一串陌生的案号。
第二眼,是那个熟悉的名字。
周明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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